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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辛苦经营打下的口碑,创立的商标品牌,被他人直接用来做自己的店铺招牌。近日,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市场监管局与洪山区人民法院就一起商标侵权纠纷进行联合调解,为企业解决了这样一件“烦心事”。
据了解,原告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广泛宣传,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并为一般公众所知悉。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在其经营的便利店超市店铺招牌、经营场所等突出使用与原告案涉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容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然而,被告方表示并不清楚使用他人商标的法律后果,感觉十分冤枉。
为了妥善解决本次纠纷,广告监管和知识产权科工作人员向当事人详细讲解相关法律法规。经反复沟通,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愿意和解,将矛盾纠纷快速、高效化解在萌芽状态。
“此次行政调解,既保护了原告方企业的合法权利,也让被告不至于陷入倒闭的绝境。”武昌区市场监管局的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调解是对多元化解知识产权纠纷工作机制的有力践行,打通了“市场监管+法院”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渠道,促进知识产权纠纷依法、公正、高效化解,为营造文明经营的社会环境作出积极的贡献。武昌区市场监管局广告监管和知识产权科、水果湖市场监管所,洪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尚信公证处共同参与本次调解。
任子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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